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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废止政府采购有关文件的通知

省级各部门(一级预算单位),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,各设区市财政局,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,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

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,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,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,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规定,经梳理政府采购相关文件,决定对有新文件涵盖或不需要继续执行的7份文件予以废止。